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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发布时间:2013-05-16 11:08:33

    2011年农村每人收费30元。
    根据各地区财政状况,每年也不一定一样的,可以上下浮动。

    2011年参合农民每人的年度基金总额为150元,其中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参合农民配套补助60元,省、市、县财政支付参合农民配套补助60元,农民个人缴费30元。

    已丧失劳动能力且已发证的残疾人(一、二级)由县财政解决个人年度应缴资金;农村特困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凭优抚证)由县民政部门解决个人年度应缴资金。

    2011年的补偿政策如下:乡镇定点医院设起补线为200元,按80%的比例补偿;县级定点医院设起补线为400元,按65%的比例补偿;市级定点医院设起补线为600元,按55%的比例补偿。市中心医院及省级定点医院设起补线800元,按45%比例进行补偿,本市非定点医院住院的不予补偿。凡未经逐级转诊的,按下降10%的比例进行补偿。五保户因病到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补偿不设起补线,且县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减免其住院医疗费总额的10%,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累计因病住院补偿总额封顶线为6万元。意外伤害封顶线6000元。

    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政策
    2011年继续实行小病门诊补偿,凡在乡镇卫生院、按满24元补偿6元的标准进行补偿。在镇中心卫生院看门诊的,按满40元补偿1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报销程序:
    在规定报销时间内,参合患者或家属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门诊收费专用收据、门诊处方、费用清单或(和)住院收费专用收据、诊断证明、项目明细、费用清单送至村或居委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

    ①转院审批表;
    ②转院回执单;
    ③诊断证明;
    ④住院收据(损毁、地税或手写收据无效);
    ⑤病历复印件(出院一周后到病案室复印,加盖病案室章,包括:住院证、出院证、首页、住院志、长期医嘱、临时医嘱、重要的检查化验单、出院小结);
    ⑥每日费用清单(按日期先后整理,签字认可);
    ⑦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加盖业务专用章);
    ⑧合作医疗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和村居委会证明)复印件。
请尽快联系户口所在地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转院手续,否则材料再全也不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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