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纪律审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 “强迫他人违纪”,是指在被强迫的党员没有违纪主观故意情况下,违背其意志,采取胁迫等手段迫使其违纪的情形。 “唆使他...
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家庭,正所谓“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和万事兴。国家富强,民族复兴,最终要体现在千千万万个家庭都幸福美满上,体现在亿万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上。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
今年上半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开展清廉医院、清廉机关、清廉家庭建设全系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为此制作了此宣传片——快和我一起看吧→您的浏览器不支持video标签,请升级浏览器
4月24日,自治区江滨医院党委召开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信访积案久拖不结、医疗物资采购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传达自治区、自治区卫健委党组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并就开展三项问题整治工作作动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 在纪律审查中,对党员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区别不同情况作出恰当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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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向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可区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这三者的区分如下—— (一)直接责任者 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利益如何处理作出了规定。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主动上交的违纪所得和经济损失赔偿,应当予以接收,并按照规定收缴或者返还有关单位、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推进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提升党建引领发展效能,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525全国大中学生心理健康日”,5月23日下午,广西江滨医院(...